西安开放大学直属一分校残疾人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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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6-25 16:36:47

西安开放大学直属一分校残疾人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每年6月(或12月)初,将经国开审核的新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细则、下学期各个专业各个年级开设的课程、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要求以及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国开校历等教学资料仔细研读、依照实施。

第二条 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网查结果或毕业证书认证报告进行初审、学院复审、国家开放大学终审并报教育部信息校验,组织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学员予以注册学籍。

第三条 至少提前两个月向国开残院总部上报征订教材数,在学期开学前,统设必修课的教材由国开通过当地电大发放到教学点,自设课的教材由学院直接发放到教学点。教材含文字教材、录音录像教材、VCD光盘、CAI课件(单机版)等,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四条 学期开学后,将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和网络课件陆续上网,学生利用这些网上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化学习。安排课程责任教师和多名辅导教师利用计算机、电话、传真及网络等方式和手段,对学生进行远程教学辅导答疑和期末复习指导。辅导教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指导学生作业,对学生的平时作业进行检查、批改。

第五条 西安学院特别建设了能够适应听障人士和视障人士学习就业的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社会工作专业,根据专业课程体系和残疾人学习需求进行课程资源建设,服务听障、视障学生的移动端课程也在逐步建设中。

第六条 在学院网站,公布课程责任教师和辅导教师、专业教研室E—mail地址,建立信息传输的快速通道,为教学工作和残疾人学生服务。残疾人学生可以在家中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自主化学习。

第七条 安排课程辅导教师对残疾人学生集中面授辅导,每学期每门课程分别在开学初、期中、期末复习阶段安排共计3到6个单元的集中面授辅导,其学时数占课程总学时的10%-20%左右。

第八条 根据课程教学需要适当调整教学资源和活动;开设论坛,论坛可由责任教师灵活制定;监控辅导教师教学行为及学生学习行为;对辅导教师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组织教研、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九条 辅导教师针对网上班级学生组织落实教学过程,开展个性化服务。辅导教师具有论坛发帖和回帖、作业批改、帖子评分等权限,但是不能对课程的资源、栏目进行修改。责任教师和辅导教师及时回复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时间不得超过3天。学院每学期对各地方学院、教学中心的网上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条 组织学员按时参加网上教学辅导,要求每生每门课程必须至少参加二次,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发三个有效帖。学生上网学习情况将计入学生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凡未达到每生3帖/每学期以及网上教学辅导未能按时参加的同学,期末将在形成性考核成绩中扣除网上学习情况成绩。

第十一条 在学员中,挑选文化水平较高、素质较好的学员,与学习能力较弱的残疾人学生结成“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帮扶对子,面对面、手把手地辅导残疾人学生学习,帮助残疾人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创造残疾人学生在网络化学习中与人接触的环境,实现人文关怀的目的。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教学检查(残疾人学生的辅导工作、实践性教学、平时作业的布置批改等教学环节)、自查,并及时向学院反馈情况。

第十三条 切实搞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验基地、模拟实验室等的建设, 搞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素质、增强能力、学以致用。

第十五条 每年开展一次阳光奖学金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残疾人学生的榜样作用,调动残疾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每年开展两次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残疾人参加学习,激励残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评审程序:申请、初评、评审、公示、申诉。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开放教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生从入学起8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子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学历证书注册后可通过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的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开放教育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合作办学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国家承认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